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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舞蹈序論

<須文宏作>

民俗舞蹈(Folk dance),在我國又被稱為「土風舞」,曾經在5060年代的台灣社會中,風靡一時,當時,許多簡單有趣、音樂動人悅耳的舞蹈,被普遍的傳習著,像是以色列的「水舞(Mayim)」、立陶宛的「木鞋舞」等都是。但隨著時間的流轉,台灣土風舞的發展逐漸分流為兩大支脈,一是以學生為主流的「傳統土風舞派」,一則是以媽媽為主流的「媽媽土風舞派」。由於兩大支脈的漸行漸遠,且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士,幾乎喪失了參與的機會,因此,土風舞的發展便逐漸黯淡,加上,媽媽土風舞的深入民間,所舞所跳的內容逐漸因婦女體力負荷的關係轉向於交際舞式的雙人舞型,更模糊了大眾對於土風舞的認知與印象。到底民俗舞蹈是什麼呢?它的型態、表現形式又是如何?這樣一個迷人可愛的東西,又該如何親近、瞭解,甚至參與它呢?

一、什麼是民俗舞蹈?

有人說:「你只要看一眼,就可以知道它是不是民俗舞蹈?」其實,真是這樣!每當台灣的原住民同胞穿著傳統服飾牽手起舞,或是廟會前的弄車鼓,大家都知道這就是民俗舞蹈,同樣的,當你到國外旅遊,看見街頭上的舞蹈表演,你一定也可以立即判別,那是不是民俗舞蹈,還是現今的熱門舞蹈。這裡面實際上有著內外兩個因素,交互影響著人們的判斷。一是民俗舞蹈貼近歷史,由於長久時間文化的影響與習慣的累積,它一定由內而外,展現出與現代日常科技生活遇見者不同;一是民俗舞蹈一定由特別的聲光所組合,它會藉由外在特別的服飾、特殊的樂器與音樂展現,表現出與現代生活格格不入的面貌。

正因如此,民俗舞蹈的判定,變成十分容易的事情,因為,它同時具有「古老性」、「傳統性」,甚至「怪異性」,與現代生活背道而馳,卻又息息相關,可以說是現代生活中的「活古董」。

根據許多的論述,民俗舞蹈可大約區分為鄉土舞蹈(country dance)、國家舞蹈(national dance)、國際舞蹈(international dance)、特徵舞蹈(character dance)等四類,而我國土風舞大師張慶三先生更是重新將土風舞定義為:「狹義土風舞的意義,仍為上述之民族舞蹈,而廣義的土風舞則分為狹義土風舞、準土風舞、國際土風舞、早期社交舞四類。」[1]然而,不論哪一種分類,如果不是經過長時間對民俗舞蹈的接觸與研究,對一般人而言,常有艱澀難懂、不知所云的感覺,因此也阻礙了初接觸者入門參與及接觸的視野。

實則,純就民俗舞蹈的參與與欣賞的角度而言,一個對於現代民俗舞蹈發展現況的分類,反而變得相當重要,那就是「娛樂型態民俗舞蹈」與「表演型態民俗舞蹈」的區分。

二、娛樂舞蹈與表演舞蹈

在近幾十年,由於美國現代文化的四處流竄,民俗舞蹈的發展面臨了重大剉傷。現今的民俗舞蹈,充其量,可以稱之為「延續」,完全沒有所謂的發展可言。

民俗舞蹈延續得非常辛苦,但總算在某些特定的條件與狀況下,得以繼續出現在世人面前。然而,它出現的處所與地點,大多具有幾個特殊的條件,一是觀光的需要,一是文化活動的需要,一是休閒娛樂。正因為這些條件上的需要,民俗舞蹈逐漸發展出兩種體系,一種為娛樂型態的民俗舞蹈,另一種則為表演型態的民俗舞蹈。

娛樂型態的民俗舞蹈,即我們熟悉的「土風舞」。它的活動方式主要以舞蹈教學研習為主,而以營隊(camp)、研習(workshop)等方式及聯歡舞會(party)來進行,這一類活動的主要發展地區首推美國,但在歐洲西部、中部、北部,亞洲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及台灣等較富裕地區,也都成為普遍性的活動。活動中,具專長的舞蹈教師[2]會根據各地傳統舞蹈之舞步,搭配適當音樂的舞蹈短曲(每首約二至五分鐘),教授給學習者,而一般狀況下,同一首音樂,會搭配特定的舞法,因此,學舞者必須記得每一首音樂的舞步。在娛樂型態的民俗舞蹈中,包含的國家地區範圍主要以歐洲、亞洲、大洋洲及美洲的舞蹈[3]為主,非洲及澳洲的舞蹈則幾乎不見。每一位積極的參與者,往往熟悉許多地區的舞蹈,能跳上一、兩百首舞曲的人,並不罕見。當然,也有部份的參與者,只跳固定國家(地區)的舞蹈,像在日本即有所謂的「巴爾幹舞蹈」團體,專門跳保加利亞、南斯拉夫、土耳其地方的舞蹈,在美國也有非常多的「以色列休閒舞蹈」的專門團體與機構,此外,全世界許多國家都有「蘇格蘭舞蹈」、「美國方舞」的專門團體,以跳該舞種為唯一的題材,在台灣同樣有著這兩種舞蹈的團體。許多的教師,便是倚靠著這些團體的邀請來謀生,而形成了一個特殊生態的經濟體。

表演型態的民俗舞蹈,多是基於文化或觀光的考量下所留下的產物,如宜蘭這兩年的「童玩藝術節」便是。

表演型態的民俗舞蹈發展,最重要便是來自於以往蘇聯的深刻影響。在蘇聯時期,民俗舞蹈發展為劇院的表演,並深受古典芭蕾型式的影響。因為在舞蹈學校受到良好訓練的舞者,通常都可在國家舞團中謀得一職,在共產社會中,這是相當難得且待遇優厚的工作。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舞台型式的民俗舞蹈表演,已逐漸脫離它的原型,在許多表演中很少能呈現與傳統舞蹈相似之處。

蘇聯的重要人物莫依斯可夫(Mr. Moiscjev)曾提出影響蘇聯全國的五十項建言,十分重要。他的理論在於對舞台表演一些特殊要素調整的要求,其中包含了所有戲院的可用元素,像是劇本、舞台設計、工藝技術、服飾和色彩等,其中服飾和舞蹈是不可缺的要素。他認為表演中傳統舞蹈的形式必須保留,但可以有新的詮釋,且舞台表演應該有不同於平常人跳舞的專業表演形式,至於民俗音樂的改編、樂器的配器重組,都是必要的。這樣的影響,時至今日,一直深刻的影響全世界的民俗舞蹈表演,尤其是一些國家級的、或專業的民俗表演團體。這一類的團體,像是國內的「蘭陽舞蹈團」、第一屆童玩藝術節中的俄羅斯團、以色列團等均是。

當然,並非所有的民俗舞蹈表演,均是以上述民俗芭蕾的形式表現,有一些團體試圖以表演方式展現民俗舞蹈的真實面,有些團體則是以教育、業餘興趣、團體活動、日常娛樂為宗旨時,他們便不會在意表演時肢體是否充分展現,服飾是否鮮豔美麗,音樂是否悅耳動聽,正因如此,許多更為精確、傳統的表現,藉由這一類的表演有機會得以傳衍下來。這一類的表演團體,前者以國內的原住民舞蹈團體「原舞者」可為例證,後者則可見於許多來台的童玩藝術節團體,像是96年童玩藝術節中的加拿大、波蘭等團均是。


[1] 關於分類各項的詳細解釋,詳見張慶三、陳芳枝所著「土風舞之路」一書。

[2] 土風舞教師常見的有兩種型態:一為當地土生土長的人,移居國外後,便將該國(地區)舞蹈教授出來;一為非當地人之專業教師,一般而言,以美國、加拿大、荷蘭等地,此類教師的數量最多,他們時常會造訪他們專長舞蹈的地區,採集新的舞蹈資料,以做為教材更新及品質維持的工作。部份的教師以教舞為本業,亦有相當多的教師,僅以興趣、兼營副業的方式經營。

[3] 娛樂型態民俗舞蹈包含的國家地區包含(歐洲部份:斯堪地那維亞半島國家、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波蘭、捷克、匈牙利、奧地利、俄羅斯、亞美尼亞、羅馬尼亞、南斯拉夫、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希臘等國)、(亞洲部份:台灣、中國大陸、以色列、黎巴嫩、土耳其、日本、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等國)、(大洋洲:夏威夷)、(美洲: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魯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