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明立國先生所著「台灣原住民族祭儀」
豐年祭是一種部落性的活動,隨著長久時間的遷徙與發展,以及地理環境、作物耕種與收穫時間等因素的差異,會產生不同的內容與秩序;因此即使同樣是阿美族,在豐年祭的類型上,也大致可以分出 「北部阿美」、「中部阿美」和「南部阿美」三大系統。
就語言學上的分類而言,三大系統豐年祭的稱呼都不一樣,北部阿美稱之為「馬拉里基」,中部阿美稱之為「伊里信」,南部阿美則稱豐年祭做「齊魯馬安」。
就歌舞的內容而言,這三個系統亦各自呈現不同的形式與風格。
北部阿美的歌舞隊形皆右行(逆時針方向旋轉),相鄰二人牽手。舞步主要有「左‧右‧右‧左」和「左右‧右左‧右‧左」等兩種(變形不計)。祭歌各部落皆相通。不強調舞蹈的重節拍。領唱樂句較答唱樂句為長,且富於變化。
中部阿美的歌舞隊形或左行或右行,沒有一定的規則,因部落而異,經常可見一首歌在甲部落是右行,在乙部落卻是左行。主要是相鄰二人牽手,祭典當天結束時或到了最後一天,才出現相隔一人交叉牽手的方式。舞步變化極為豐富,同一首歌常因部落不同而出現不同的舞步節奏。祭歌變化極大,縱使是相鄰的兩個部落,其間亦有極大的不同。非常強調舞蹈的重節拍,族人稱之為「巴布路克」。領唱樂句不一定較答唱樂句為長,但總是較富於變化。
南部阿美的歌舞隊形有左行也有右行,但其中有一定的規則,即某首歌一定左行,某首歌一定右行。皆為相隔一人交叉牽手。舞步的運動方式與北、中部阿美相差極大。舞步節拍與旋律節拍等值,是其特性之一。也強調舞蹈的重節拍,但表現得不如中部阿美有力。領唱樂句與答唱樂句都很長,而且經常是等長。
就參與的份子而言,到日據時代,北部阿美仍然是不准女性參與豐年祭的,中部阿美則允許女性在最後一天參與,稱「米比嗨」,南部阿美除了第一天祭神的儀式規定女性不得參與之外,其他時間則不限制。
宜灣村由於地理位置上正好位於中部阿美與南部阿美的交界,因此在豐年祭上亦呈現綜合交融的形態。以語言學來分類,它屬於中部系統,歌舞內容亦然;但年齡階級的稱謂則屬南部系統,他們係以部落中發生的大事來命名當年新進的年齡階段。例如民國七十二年村中裝設電話,因此這組年齡階級就稱為「電話」(音若「啦頂哇」)。
在服飾上,宜灣阿美也有「文化熔爐」的呈現,長條花紋的半遮褲與中部奇美社的完全相同,是中部阿美的遺制,但黑色上衣與從後腰垂至臀部的掛鈴飾布,則又是南部阿美的典型(中部阿美青年組幾乎都是不穿上衣的)。